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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2章时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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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糯糯两岁多的时候,MAX红到巅峰。

  港台不论,他们是第一个红到国外的组合。

  他们在东京开完演唱会,回来的时候,那个叫岚的家伙受了伤,彼时他们队里的队长是混血的Karl,唱歌最好的是徐艺和charlie,人气最低是律,最高的是charlie。

  尹奚跟着戴莹飞去柏林电影节,要我帮他管一下公关,因为MAX自己就有几个助理,我只负责封锁消息和放假消息,还有指挥人每天赶走那些在公司门口放礼物给岚的女粉丝。

  MAX的宿舍还在老位置。

  华天财大气粗,自己有自己的小影城,我临时要找岚弄一份录音,去宿舍找了不在,跟着他们的小助理说他们现在在影城拍MV。

  我去的时候,他们已经拍完了,和他们的音乐制作人叶霄在唱歌,包厢里一堆人,MAX的成员都高,一个个都穿着黑色,又带着妆,我只能凭身高认出其中的律。进去的时候,有人靠在包厢门口吸烟,身材修长,穿着一件黑色T恤,皮肤白得很,狭长眼睛,眼神像浮在云端,轻轻在我脸上扫了一下。

  我坐在沙发上,问慵懒躺着的叶霄:“那是谁?”

  叶霄笑了两声,没说话。

  结果我带着岚出门的时候,从门口走过,那个人轻轻地说了一声。

  “我是charlie啊。”

  糯糯三岁那年,程可拿了影后。

  她是经过低谷的人,所以站在巅峰,也没有得意忘形。戴莹大红,她的脸实在漂亮,演了西施都没有人骂她。

  阿青带着齐楚,一点点稳固了地位。

  也有很多新人,一年一年,一茬一茬,涌进娱乐圈,老人们渐渐都退去,乐曼去了国外,袁冰结婚,明月生了一个女儿,正在准备生第二胎,林小白开了他第二场演唱会,请了我去看。我坐在那个只能容纳几百人的场子里,和别人一样,点了一杯水果酒慢慢喝,林小白抱着吉他坐在台上唱歌,唱情歌的时候,灯光渐渐暗下来,涂遥在桌子下面,偷偷牵住我的手。

  涂遥第二次被提名金熊奖的时候,出了点事,粉丝以涂遥的名义筹集的助学捐款,出了点问题。还没怎么样呢,网上先一片声讨的声音,看得出有人指使。

  那时候涂遥以前的粉丝团团长玛丽姑娘已经大学毕业参加工作,粉丝团的新团长是个脾气温和的姑娘,出了这事急得眼泪汪汪,天天给我打电话,恨不能以死谢罪。

  我让Reid借机扮黑脸,逼得一部分粉丝翻脸,网上吵得翻天覆地,很多心灵脆弱的小姑娘就退出了粉丝团。涂遥趁机和她们划清界限,顺利转型,其实我一直想给他的粉丝来个大清洗,毕竟人气高脑残粉也多,一天到晚到处惹事,拉低涂遥档次。其实地位上来了,粉丝就并不重要了,像靳云森的粉丝,绝对没有MAX多,但是看他电影的人,却比看MAX主演电视剧的人要多。

  天王不需要粉丝,他们需要的,是对他的演技相信的,成熟的,有鉴赏力的路人,路人心中对他的形象不深刻,反而容易接受他扮演的角色,而不是在电影院发花痴,毕竟花痴到了二十多岁就会不治而愈了,天王演电影却要演一辈子。

  放弃涂遥的粉丝,大都在MAX找到了心灵寄托。

  皆大欢喜。

  我还打了电话给阿青,说谢谢你帮我调整涂遥的粉丝结构。

  阿青笑,说不要谢。

  后来她找我出来喝酒,说肖哥,我以前其实很羡慕你跟凌姐,公是公,私是私,我们可不可以成为你和凌姐那样的朋友。

  我说不行。因为这世上只有一个凌蓝秋。

  现在,已经一个都没有了。

  我有时候也会喝酒,和尹奚喝。

  糯糯三岁半的时候,赵黎正式成为赵家的继承人。我从财经频道看到这消息的时候,换了个台,看见SV台在第三遍重播云麓。

  我不知道赵易有没有后悔过。

  也有花边新闻,拍到赵黎在酒吧出没,身边坐着个男人。

  我在香港小报的照片上仔细辨认过那个人的长相,只隐约看得出很年轻,大概和赵黎差不多大,五官很端正。

  但紧接着就有消息,他和宁家的三少爷一起打高尔夫。

  我在财经杂志找到那个三少爷当封面的一期,俊美的年轻人,常春藤名校毕业,业余爱好是玩高尔夫,骑马,和驾驶帆船出海。涂遥在S城买的第二栋大房子,就是他家的产业。

  我常在报纸上看到赵黎,他越来越像赵易,经常穿着深色的西装,他常坐的车是一辆林肯,还好,他身上并没有落下病根,我看到他参加高尔夫球比赛的视频。

  他应该过得很好。

  肖航学了医。

  我曾经去他实习的医院看过,他穿着白大褂,和一个留着长卷发的女医生一起从台阶上走下来,一边走一边在讨论病情还是什么。

  他终于可以温和地对我笑,平静地叫我:“哥。”

  肖航很喜欢糯糯。

  糯糯是个很开朗的小孩子,精力充沛,也很聪明,肖航带着他玩篮球,他抱着篮球,跌跌撞撞地走到篮架前面,然后肖航抱着他,把他举起来,让他把篮球扔进球框里。

  两个人都高兴得哈哈大笑。

  糯糯上幼儿园第一天,我和他一起去幼儿园接糯糯,糯糯赖在他身上不肯下来,硬要骑在他肩膀上,还把自己的书包给他看。

  “叔叔叔叔,这是爸爸给我买的新书包,好不好看?”

  “好看。”

  “糯糯,还不下来,再骑在叔叔身上,爸爸要打你屁股了……”

  走着走着,糯糯忽然神神秘秘地朝我勾了勾手指,我蹲下去。他凑在我耳边旁边,小心翼翼地轻声说:“爸爸,你也给叔叔买个新书包好不好?”

  我抬起眼睛,看了一眼肖航,他温和地笑着,看着糯糯。

  我也压低声音,好笑问糯糯:“为什么啊?”

  “因为,因为叔叔背着一个破书包,”糯糯给我比划着,低声说:“一个好破好破好破的包……”

  午后的夕阳这样长,像极很多很多年前的那个傍晚,我牵着小小的肖航在路上走,他吃着糖,那样开心。

  那时候的他,也像糯糯一样,开心地以为,这世界上的事都像糖果一样美好,他也以为,我会一辈子都陪在他身边。

  糯糯上小学的时候,赵黎离婚。

  那时候,他已经是赵家的家主,他渐渐有了很多花边新闻,他交往过当红的男演员,也和宁家的三少爷一起出海旅游过半个月。

  尹奚和我喝酒的时候,看到我在看的杂志。

  他说:“赵黎一定不喜欢宁曙。”

  “为什么这么说?”

  “喜欢一个人,怎么会去拈花惹草,只会想着让他彻底放心下来。”

  “那你觉得,赵黎现在过得好吗?”

  尹奚推了推眼镜,皱起眉头。

  “看起来,是挺好的。”

  大概,过去了很多很多年吧。

  久到,我不愿意去记了。

  我渐渐,也会碰见赵黎。

  再碰见他的时候,是在纽约的一个化妆晚会上。

  涂遥在那宣传他在美国的新电影,我陪他参加一个圣诞晚会,快到十二点了,外面下起了雪,我去门廊上吸烟。

  主人家在门廊上挂了一只架子,有一只鹦鹉,脚上系着细细的金链子,我们进门的时候,对每一个客人用英语说欢迎。

  我站在那里,吸了半支烟,雪越下越大,外面很冷,我喝了一点酒,涂遥大衣的领口有点毛茸茸的,不是很舒服。

  背后传来两个人的脚步声。

  我回过头来,先看见一个穿着蝙蝠侠衣服的人,然后才看见他。他穿着整齐的晚礼服,戴着礼服的高帽,胸前的口袋里别着一枝玫瑰,他瘦了很多,眼神也凌厉许多。

  “HI,”我先打的招呼:“你也在这里?”

  “嗯。”

  他看着我,眼睛里像有很多话,但却什么都没说。

  “你最近好吗?”他问我。

  “我很好,你呢?”

  “我也很好。”

  “嘿,我扮的是蝙蝠侠,他扮的是基督山伯爵。”那个站在他旁边的人似乎不满赵黎没有把我介绍给他:“你扮的是什么啊?”

  我裹紧了大衣的领口。

  “我只是过来玩玩的,并没有扮什么。”我看着赵黎的眼睛,轻轻地说。

  那个人还想再说什么,赵黎抓住了他的手臂:“我们回去吧。”

  他带着那个人经过我的时候,我低声说:“我扮的是霍比特人。”

  是在新西兰拍的,哈比屯里,有着青青绿草和漂亮花园的,在袋底洞里住着的,霍比特人。

  再后来,赵家也开了电影公司。

  涂遥成为米林之后,第二个红到国外的影帝。

  再后来,渐渐有人称程可为天后,称涂遥和齐楚为天王。

  SV的选秀,华天的选秀,上戏的学生,中戏的学生,各种科班的,非科班的,模特,演员,歌手,无数新鲜的面孔,无数新鲜的故事。

  Vincent退休了,华天又回到尹奚手里,肖航当了医生,米林在我家附近买了房子,阿青在谈恋爱,小叶和一个男演员结了婚,又离了婚,糯糯考了第一名……

  时间像手里的沙子,一点点滑下去。

  我的时间那么多,常常坐在阳台上,晒着太阳,一睡就是一上午。

  我的时间那么少,我偶尔才能看见肖航,偶尔才能去凌蓝秋的墓前打个转。那次我在金熊奖的庆功晚会上遇见齐楚,大雪天,他坐在台阶下,背上落满了雪,听见我的脚步声,回过头来,看了一眼。

  我怔了一下,他却别开了眼睛,站了起来,转身走开了。

  程可拿到第二个影后之后,给我打了个电话。

  她像是呆在很狭小的地方,她的声音很疲惫。

  她说:“肖林,你在哪里?”

  “我在美国。”

  她说:“你来给我当经纪人好不好?你看,我又拿影后了,我可以红的……”

  她说:“我好累。”

  她言语颠倒,一会哭着说好疼,一会又小心翼翼地说谢谢我,她有时候叫我名字,有时候叫我大叔,她跟我哭诉,她一直在哭,说:“你来救我好不好,我会很听话,我会赚很多钱,你陪着我,不要让他们来欺负我……”

  我一直安慰她,劝解她,我在纸上写字,指挥涂遥去找尹奚,查查她现在到底在哪里。

  华天的人把S城翻了个底朝天,找不到她在哪,后来总算有人查出她信用卡消费记录。

  等到华天的人追到H城,找到她时,她已经因为吸毒过量,死在了明华山下的小旅馆里。她的经纪人说,她自从拿了第一个影后,就一直陆陆续续在吸毒。

  华天封锁了消息,甚至放出消息说她现在还在国外拍戏。

  半周之后,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的华天才放出消息,让她成为华天众多“猝然病逝”的女星中的一个。

  程可死了之后,涂遥去参加她的葬礼,我一个人回了一趟纽约。

  我在那里,有一个农场。

  三千英亩的,有河流和茂盛草场的,纽省最大的农场。

  我骑着马,在农场上,疯跑了一下午。

  天气很热,傍晚的时候,满天都是红烧云,天上的云像血一样红。

  冲下一个山坡的时候,我从马上滚了下来,一直滚到山坡下的河边,满地都是红色和紫色的野花,我躺在河边,水从我手指缝间流过去,天黑下来。

  万籁俱寂。

  躺在这样安静的地方,四周都是无边无际的黑暗,你会有种错觉,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。

  程可是从第一次拿影后之后开始吸毒的。

  而我,是那个在她最低谷的时候,打了vincent的电话,让他给她提供高级定制的晚礼服,给她提供符合她鞋码的高跟鞋,给她介绍杂志拍硬照的人。

  她知道。

  所以她让我救她。她那样哀求我,痛哭着,求我把她从这无边无际的痛苦里救出来。

  而我没有。

  我只是,在她即将放弃的时候,拉了她一把,把她推到这个糜烂奢华的舞台上,让她继续踩在刀尖上跳舞,让她活在无尽的黑暗中。

  我总以为,我可以帮助别人,我可以拯救别人,我总以为,我帮他们一把,是为他们好,就像我把charlie介绍给尹奚,就像我把程可介绍给vincent,就像我买下这个庄园,求关永平用齐楚当主角,让他带资进组,再给他写了那个聂行秋的剧本。

  我照顾肖航,我跟凌蓝秋说,你有资格拥有纯粹的爱情,我们最终都可以幸福圆满,这娱乐圈并不是那么坏的地方。

  但是我错了。

  我错得离谱。

  我躺在黑暗里,天上满天的星星,红尘众生,满天神佛,我们不过是人海中最普通的一个,十年百年之后,一切都将过去,错了的,对了的,都是一辈子。

  一辈子,又有多长呢。

  哪有那样圆满的故事,哪有这样圆满的结局。

  所谓的圆满,应该停在一切还没来得及开始的时候,停在那个雪天,我和齐楚都还没来得及喜欢上对方的时候。

  那时候,凌蓝秋还没死,程可还没从学校毕业,赵黎还没有那么喜欢我,肖航还是很听话的孩子。

  那时候的我还不知道,我们都不能放手,因为一放手,就会被时间的洪流冲开,互相在对方的生命里死去。

  那天,我陪着齐楚唱完晚场,最后一班公交车刚刚驶离站牌,我们提着他的吉他和我的笔记本,在雪天里,追着公交车跑,街道两边灯光昏黄,雪花毫不辟易地落下来,最后我们都跌倒在雪地里,笑得喘不过气来。

  也是在那天,我和他一起在雪地里大笑,看着他的眼睛,我想:我怎么会不喜欢这个人呢,我会喜欢他一辈子,用尽所有方法,都要陪在他身边。不管发生什么事,都绝不要放弃他。我要这辈子都陪在这个人的身边,因为只要看着他笑得像个孩子,我就这样开心。

  那时的我们,还有无数的未来,还有无数个七年,每一天都是新的一天,在廉价的出租房里醒来,可以看着他练琴,和他聊着天,可以陪着他去演出,等到我们追上回家的十二点的公车,就又是新的一天。

  然而。

  最后我们都败给了时间。

  作者有话要说:明恋到这里,就是真的完结了。

  凌蓝秋家的渣男,肉,还有赵黎和其他一些七七八八的,都会放到番外里。

  嗯,明恋太费心力了,我要回去写温馨文了。

  实体书很快就会有消息的,因为海报早就做好了。要买的好好攒钱吧。

  改天再写后记,今天写太多字了。

  其实明恋真的是很认真在写,就比如昨天那样喝茶的点,几乎每章都会有,不算伏笔,只是写的时候花了一点心思而已。

  就好像我在第一章里面,齐楚问肖林景莫延的生日,是因为肖林要选在景莫延生日的时候辞职。就好像大叔其实早就见过尹奚取掉眼镜的样子。

  但是写着写着,就发现太过现实,所以没办法给他们一个好的结局。

  不说了,吃饭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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